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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22-09-20 08:18:28

各系部:

今年疫情开始叠加自然灾害,部分学生家庭生活遭遇困难,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灾后重建、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 号)要求和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以及《关于做好 2022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豫办财〔2022〕30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为做好2022年我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提前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各系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为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打好基础。

(二)按要求做到精准资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普通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补助标准为3300元。我校国家助学金的档次标准为: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国家助学金二等奖3300元;国家助学金三等2600元。

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除了“脱贫享受政策户”和 “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外,还要将低保 、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等群体予以优先资助。

  • 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系部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学生资助中心将对各系部报送的今年获奖(助)学生开展资助信息与学籍信息比对核查工作,核查结果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对于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班级、系部和学校三个层次面向所辖学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严格按标准评审。各系部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情况进行评选,认真填写《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7)。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要严格按照评选要求进行,对于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任意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要求的,将直接取消其评选资格,相应资金转用于资助其他系部学生。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10%以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评选范围前25%以内。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

(六)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名单一经批复、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一经省资助中心备案,须严格按照名单发放资助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资助范围。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离校等情况,相关系部可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但必须于变更发放前填写变更说明及相应的调减表和调增表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不按要求上报变更名单备案的系部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各系部报送的调增表中新增加的学生必须为在籍学生且有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的签字盖章。

审批通过的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七)做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录入河南省资助业务系统,通知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同时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填报审核,学校整体系统数据录入截止10月9日。

各系部务必要做好省资助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将本系部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按要求录入省系统,同时做好困难生信息维护,按照工作安排填报审核。校资助中心将做好省系统与全国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省系统资助信息审核通过后,将数据迁移至全国系统。迁移数据包括: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信息、困难生认定信息、国家资助信息、学校资助信息、社会资助信息等。

二、日程安排

(一)各系部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9月10日--10月9日。

 9月29日前,完成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需全部录入省资助业务系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结束后,需提交工作总结及相关表格材料。

9月20日--10月9日,各系部进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申请评审和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工作,评审结果必须在系部内公示,报送国家奖助学金公示名单和评审总结报告。

由于今年省资助中心报送数据表格时间紧迫,因此各系部务必在9月18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入学以来成绩单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系部加盖公章)。

(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电子数据阶段:10月10日--10月15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国家奖助学金审核结果。同时通过资助业务系统审查各系部录入的奖助学金电子数据。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阶段:10月16日--10月19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系部上报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向各系部反馈退回填写不合要求的表格,各系部报送修改合格的申请审批表。

10月21日-10月19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省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我校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 规范填报申请材料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格式见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格式见附件3)。

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4)。

4.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学生公示名单(纸质版、电子版)。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纸质版)。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名单、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填报要求

1.公示名单需正确体现公示时间。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系部上报的总结报告、申请审批表及公示名单均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

3.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4.申请表中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统一采用班级标准。排名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按上学年实际情况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5.申请表中“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6.申请表中“申请理由”应当能够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7.申请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表格必须体现院系部门意见,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申请表中“院系意见”栏中必须加盖院(系)行政公章(需清晰),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印章代替。

9.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附件1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相关要求

附件2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3  2020-2021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4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5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减)

附件6  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备案汇总表(调增)

附件7  国家奖助学金评选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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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年9月20日

 

 

 

 

 

附件.doc
23325e883ffca80f4cabb4b26dda9bd5.doc (223.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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