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增强资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bcw8白菜网论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校在籍注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设置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三、认定比例
认定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系部人数的30%以内。特别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比较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一般困难家庭学生:占学生总数的24%。具体办法按照《bcw8白菜网论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实施。
四、成立组织
1.各系部成立以系部主要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各系部以年级(或年级中的专业)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五、认定程序
1.学生自愿申请认定,申请者须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二份,资助管理中心、系部各保存一份。
2.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各系部要严密排查学生家庭情况,将因汛因疫受影响困难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子女、烈士子女、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认定范围。
4.各系部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5.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如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371-55857178)提请复议,资助管理中心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处理。各系部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各学院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见附件),此表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指标分配重要依据。
学生本人提交申请—— 各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各认定工作组初审,范围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拟定名单——系部学生进行省资助系统提出申请贫困生申请——辅导员、系部进行省资助系统审核——系部电子版材料上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汇总情况进行评选——评选结果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1)2022年9月8日—2022年9月20日,各系部认定公示阶段。
(2)2022年9月20日-2022年9月21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核材料和名单;
(3)2021年9月21日—2021年9月26日,评选结果全校进行公示。
六、材料报送
1.2022-2023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材料上报时间为9月19日前。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系部认定工作组名单、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名单、纸质版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汇总表、系部认定工作组意见,一律要用黑色签字笔或水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无涂改,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系部盖章。
(2)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电子版材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班级宣传、公示截图;系部宣传、公示截图;系部认定工作组照片、新闻等。
3.各系部9月19日16点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附件2电子及纸质复印件)、《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附件4电子及纸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统计表》(附件5电子及纸质)、困难生认定公示名单(电子及纸质)、困难生认定工作总结(电子及纸质,纸质需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处(行政楼205室)进行审批,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2601147978@qq.com。
七、有关要求
1.各系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每位学生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本次认定工作结果将作为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以及勤工助学岗位安排、校内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发放等工作重要依据。
2.工作要求:
(1)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要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家庭经济情况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要运用大数据分析、个别访谈等方式,深入、直观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时纠正认定结果存在的偏差;要结合实际,合理优化认定程序,完善认定方式方法,既注重了解事实,防止隐而不报、夸大虚报,又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与尊严,禁止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3)各系部要主动收集,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汛情、疫情严重地区的脱贫享受政策学生、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
(4)重点关注脱贫家庭(继续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加密单独发各系部系主任处),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5)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资助政策范围是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对象(国家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提供,加密单独发各系部系主任处);及时将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6)强化各级监督,保证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进一步畅通学生意见反馈投诉渠道,确保在认定工作中不出现大面积舆情或者越级上访等影响安全稳定事件。
3.各系部要实事求是,全面真实地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认定。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将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已资助的,将收回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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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8日